| 杭州領失業金“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有這6種情況 |
| 發布時間:2025-11-13 丨 閱讀次數: |
杭州的小伙伴們,失業金想必大家都已經了解過。其中的有一個條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有小伙伴就比較疑惑,到底哪些情況算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小編今天就給大家講清楚,快一起來看看吧。 失業金申領條件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提醒:根據《浙江省推進長三角區域社會保障卡居民服務一卡通規定》文件規定,當前我市失業保險金須通過金融社??òl放,因此在申領失業保險金時,申請人均需要提供金融社保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指哪些情況? 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形有以下6種: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消亡終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4、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5、因用人單位欠薪欠保等違法行為導致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什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1、累計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滿六個月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滿三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六個月計算; 3、累計繳費時間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滿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嗎? 不需要! 經辦機構應依據用人單位在停保時填報的失業原因,審核失業人員是否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確認發放失業保險金。 不要求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若失業人員對用人單位填報的失業原因有異議,可提供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作為依據。 因曠工被單位開除,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嗎? 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之一為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申領成功后,必須去現場領取嗎? 不需要! 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審核通過后,由經辦機構直接發放至失業人員社保卡或銀行賬戶,無需本人到現場領取。 需要回戶籍地申領嗎? 失業人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以在最后參保地申領失業保險金,也可以選擇回戶籍地申領,待遇發放期間不得中途變更發放地。 失業后沒有及時申領,后面還能領嗎? 失業后申領失業保險金已取消60日申領期限限制,只要申領時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即可。 領過失業保險金影響以后的養老金嗎? 退休職工養老金的計算,與繳費基數、繳納比例、繳費年限和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有關,與是否領取失業保險金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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