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日起!這筆錢,直接發放至個人 |
| 發布時間:2025-10-25 丨 閱讀次數: |
據國家醫保局消息,自9月以來,江西、安徽、陜西等省陸續在全省推開生育津貼直接發放至個人。預計到11月1日,全國將有25個省份(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現生育津貼直接發放至個人,即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海南、重慶、四川、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尚未完全實現的省份主要為北京、天津、湖南、廣東、廣西、貴州和新疆。生育津貼直接發放至個人的統籌區占比近9成。
11月1日起,生育津貼發放范圍有變 一、廣西貴港 10月11日,貴港市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貴港市稅務局發布《關于試行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職工生育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貴醫保規〔2025〕2號),明確靈活就業人員生育津貼待遇享受條件,該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 1.參保繳費 靈活就業人員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0.5%,繳費基數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一致,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生育保險采取自愿原則,繳費方式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致,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2.生育津貼待遇標準 參保女性靈活就業人員生育津貼實行定額支付,不區分順產、難產、施行剖宮產手術分娩及多胞胎,生育一孩基金支付8000元生育津貼,生育二孩基金支付9000元生育津貼,生育三孩及以上基金支付10000元生育津貼。 參保女性靈活就業人員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基金支付1500元生育津貼;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基金支付2500元生育津貼。 參保男性靈活就業人員無工作單位的配偶按照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二、鄭州 9月25日,鄭州市醫療保障中心發布《關于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申領生育保險待遇問題告知書》,明確靈活就業人員待遇申領問題。 通知明確: 1.已在鄭州市以靈活就業形式正常參保的,均可享受醫保及生育待遇(含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2.參保人員在省內定點醫療機構生產的,可“免申即享”“一站式直接結算”;參保人員在省外生育后,可通過“河南醫保小程序”申領相關待遇。 3.醫保經辦機構受理業務后,正常發放。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的常見問題 一、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的性質是什么? 生育津貼屬于國家生育保險待遇的范疇。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產假工資屬于工資待遇的范疇。依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二、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如何核算? 生育津貼與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掛鉤。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產假工資則與女職工生育前的本人工資掛鉤。《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因此,產假工資按照女職工生育前的本人工資核算。根據相關規定,核算期間不足整月的,則按照本人工資除以21.75乘以產假期間的計薪天數計算。 若生育津貼≥產假前工資,用人單位無需額外支付,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若生育津貼<產假前工資,用人單位需補足差額,確保職工實際收入不低于產假前工資水平。 三、產假期間,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能兼得嗎? 實踐中,部分女職工訴至法院要求同時獲得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其請求能否獲得支持,應區分情況對待。 若女職工產假期間依法正常休假,則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能兼得,只能獲得二者中“就高”的數額。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即便女職工已領取的生育津貼數額高于其本人生育前的工資數額,用人單位亦無權要求返還差額部分。 若女職工產假未休滿提前上班,則多數裁判觀點認為,女職工正常提供勞動期間可兼得生育津貼與勞動期間的工資。誠然,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有休息休假權,但法律法規亦未排除女職工產假期間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基于各種安排或考量,女職工主動放棄休假投入用人單位的生產工作任務,用人單位亦應支付勞動報酬作為對價,且不得扣發生育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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